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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执检厅厅长袁其国到保定调研
时间:2015-09-24  作者:段志刚 尚立元 王婧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8日至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一行到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袁其国听取了保定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查办刑罚执行当中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汇报,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座谈。随后,深入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冀中监狱检察室实地视察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建设情况。

    在座谈会上,袁其国充分肯定了保定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对设立冀中院的必要性及其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肯定,并对保定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深挖案件线索、大力查办刑罚执行当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给予赞扬。他指出,保定市整体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监内与监外执行监督并重,传统业务与新增业务并重。驻狱检察室不但强化了日常监督工作,而且将监狱安全、环保等内容纳入监督范围,还适时调整了过去检察人员当评审委员会委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监督方式,找准了定位。派出院的设立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冀中院虽然成立时间短,但起点和定位高,体制机制建设很有借鉴意义。保定市办理的刑事执行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成绩突出,短短三年查办刑罚执行职务犯罪案件21件29人。特别是通过“减、假、暂”专项活动顺藤摸瓜,摸排出来的监管干警配合罪犯买卖线索、穿针引线、收受贿赂系列案件,具有典型性、普遍性,此案件的查办很有意义。保定市院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抓的很好。保定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市院党组在检察工作布局上给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冀中院高度重视和应有的地位,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抓规范、打基础;抓办案、强震慑;抓特色、创品牌”的三年工作规划和“三抓”目标要求符合工作实际。

    袁其国对今后保定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三点建议:进一步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认识,要站在法治中国的高度重新认识刑事执行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加强对侵犯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监督。“减、假、暂”活动是长期的监督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司法实践中,刑罚交付执行存在诸如“三类罪犯”“减、假、暂”比例仍高于一般犯罪;法院判决后,看守所不能交付监狱服刑;审前未羁押,判实刑后不收监等问题,中央关注、社会关心、社会舆论关切,河北、保定要借助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把基层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刑事执行检察是刑事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检察机关的窗口单位,配齐配强高素质的人员,是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河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主持座谈会。他要求,全省三级检察院贯彻落实好袁厅长的重要讲话,保定的工作开展的很好,要再接再励取得新成绩。保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君佳表示,将进一步学习、研究指示精神,在上级院的领导下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河北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宋连治等二人陪同调研。保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彦芬参加视察、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