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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一搏单车变豪车 审一审“老板”变囚徒
时间:2023-12-26  作者:李佳晔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被骗了,我租给骆某的车都被抵押了,找不到了!”租车公司的老板王某在唐县公安局报警称。2022年3月,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租车诈骗的刑事案件,该案涉及保定市区、唐县、唐山、北京等地,涉及范围广,犯罪金额高,引起了本院高度重视。

该案发生在2021年期间,被告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与唐县、保定市、唐山、北京等地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法拉利、奔驰、保时捷等豪车30余辆,骆某租赁汽车后与曲阳人王某甲合谋通过伪造汽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汽车质押合同等手续,将租赁来的汽车抵押给他人,获利1000多万,经鉴定租赁汽车共价值1200余万元。

该案被告人骆某为获取汽车租赁公司的信任,对外称自己系做婚车租赁的老板,多次在租车公司租赁中高档汽车,并按期支付押金、租车费用,与汽车租赁公司相熟后,有时租赁汽车便不再让其支付押金或签订租车合同。之后,骆某开始不按期支付租金,并失去联络。租车公司发现汽车的行车轨迹异常后,根据GPS定位找到汽车,才发现骆某冒充质押权人或车主将汽车抵押给了他人。但通过调查发现,骆某实际并非婚车租赁公司的老板,而是多起民事诉讼的失信被执行人,其所用的银行卡、微信号等均为其女朋友或前妻的账号,名下几乎无任何财产。

该案系由唐县公安局于2022年3月11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发现骆某在唐山、北京、保定市等地也曾实施犯罪,因骆某拒不认罪,调查取证困难,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终于于2022年9月1日向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因需要补充侦查,唐县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一次,后又延期审理一次,经过三次开庭审理,终于在2023年7月17日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骆某收到判决后不服,于同年7月28日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1月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受理案件到二审终审,经历了将近一年八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因嫌疑人拒不如实供述,取证困难重重,本院多次与法院、侦查机关沟通,引导侦查取证,侦查机关多次前往各地调查取证,终于确定关键证据--“行车记录仪的录像”,租车公司在一辆被骆某租赁的汽车中发现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一段录音录像,内容系骆某打电话联系做假证的人伪造汽车证件。除此之外,针对骆某称汽车租赁合同上的签字均为汽车租赁公司伪造的供述,还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骆某笔迹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合同上签字的笔迹进行鉴定,将骆某谎言层层击破。最终,通过公检法三家联合协作,将受害者的车辆均发还给车主,而骆某终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违法犯罪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机关就是要对不法分子重拳出击,坚持为正义担当,坚持为大局服务,坚持为人民司法,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