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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流窜盗窃,守护群众幸福生活
时间:2021-09-03  作者:第一检察部 刘 央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825日,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流窜盗窃县城内各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韩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17月至8,韩某在唐县天鹅湖小区盗窃一辆黑白相间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在唐县亿鑫唐朝小区盗窃一辆黑色的电动自行车,在唐县东城国际小区盗窃一辆红色的追风鸟牌电动自行车,在唐县中央公馆小区盗窃一辆白色的山地自行车,时候分别以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销赃,所获销赃款项全部挥霍消费。

经查,该犯罪嫌疑人具有多起前科,在上海市闵行区、松江区、保定市望都县和唐县都曾因为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并且今年6月份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系累犯。本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该犯罪嫌疑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犯罪事实。鉴于本案中四起犯罪事实中只有一起找到了被害人,并将涉案财物进行了价格认证,本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出具了继续侦查提纲,提出继续寻找被害人,并追查销赃渠道的侦查建议,确保彻底捣毁销赃窝点,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给全县人民一个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唐县人民检察院一直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将法律监督贯彻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坚决维护好幸福美好的社会环境,为平安唐县、法治唐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