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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物竟然养出了刑事案子
时间:2021-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养宠物竟然养出了刑事案子

喜欢养宠物无可厚非,但是哪种宠物允许养,你知道吗?养宠物过程中是否允许买卖,你知道吗?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件与养宠物有关的案件。

案情简介:保定唐县人王某和雄安新区安新县毕某,都十分喜欢鹦鹉,所以就开始饲养,20193月,二人在百度贴吧相识并相互添加微信好友,之后毕某将一只和尚鹦鹉和一只凯克鹦鹉以35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之后,王某以4000元的价格将这只凯克鹦鹉出售给定州人郭某,并以3400元的价格从定州另外一名卖家手中收购了两只和尚鹦鹉。20208月,王某和毕某非法买卖鹦鹉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来,和尚鹦鹉和凯克鹦鹉都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我国于198012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该公约于198148日对我国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王某和毕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饲养一些小动物做宠物可以为生活增添许多乐趣,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饲养,更不能进行买卖,更何况许多动物已经濒临灭绝,如果饲养这些动物,那么就会因为买卖产生交易和捕杀。此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发布了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本案,首先引导侦查机关对涉案的动物活体进行了鉴定,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两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检察院根据案情,出具了合法、合规、合理的量刑建议。

目前本案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