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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检察院用法律的温度挽救未成年人
时间:2020-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法律有硬度,要让每个违法的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自己的责任,但是法律亦有温度,要给迷途羔羊以正确指引,让温暖的晨光照亮孩子的前途。”这是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所秉承的原则。

近日,学生刘某某涉及一起抢夺案,当公安局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唐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了解到刘某某系未成年人,处在高考报名录取的关键时刻,第一时间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未检检察官考虑到只是简单化依法惩处,可能适得其反,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刘某某多次进行普法教育及心理辅导,劝导其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刘某某也多次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方式,表达了自己深深的自责和后悔。

通过对刘某某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刘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无犯罪前科,社会关系简单,监护情况良好,平时在校在家均无不良表现,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未检检察官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最终决定对刘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后征询被害人及公安机关的意见,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对于未检检察官来说这不过是一件普通的案件,却关系到未成年人的一生,当刘某某收到期待已久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第一时间与检察官分享了自己的喜悦之情,现在刘某某的人生开启了崭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