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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彰显法律温情
时间:2018-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谢谢检察院对孩子的关心,为我们申请了这么多救助金,真的很感谢!”王某某60多岁的姥姥激动地抹着眼泪。王某某拉着检察干警的手说:“非常感谢你们,我一定好好学习,化悲痛为力量,早日为社会多做贡献”。

  12月21日,唐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的子女王某某实施了司法救助,副检察长张惠先带领控申科干警到受害人家中将两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被害人王某某手里。

  

  2018年6月10日,被告人王某夫妻俩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口角,后两人相互撕扯在一起,丈夫一气之下竟掐住妻子脖子,致使妻子窒息而死。后王某投案自首,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0月8日,王某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造成了一个人间悲剧,夫妻俩一个身亡,一个要在监狱度过余生,但是夫妻俩还留下了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王某某,这个孩子目前正在高中就读,家庭破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已年迈,他只好由其他亲人轮流代为照顾。 

  2018年12月6日,王某在亲人的带领下来到了唐县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检察干警走访受害人家庭和当地社区居委会,根据国家司法救助规定,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司法救助工作流程,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认为,被害人的孩子王某某的情况符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此后,该院按照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为王某某申请了两万元救助金。救助金发放完毕后,该院还将积极落实跟踪回访制度,继续关注受救助人王某某的生活及心理状况,真正做到“案件办结、关怀不结”,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