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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检察院 借助社会专业力量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
时间:2017-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的规定,落实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我院根据唐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我院深化对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在司法改革中定位的认识,充分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切实履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职能,使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支持体系形成政府牵头、司法引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新格局。 

  一、家庭力量

  家庭作为一个系统,在主动地与家庭外系统进行交互作用的同时,其家庭成员之间也不断发生着交互作用。父母会以各种方式有形或者无形地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是非观和价值观,进而影响到子女的个性和人格的形成,同时家庭成员的思想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状况等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们与各乡镇派出所、妇联、村委会建立“关爱站”,定期开展家庭普法教育,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正确教育子女、保护子女;也使未成年人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并对实施家暴的家庭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改正。

  二、学校力量

  在学校生活中,学生通过接受文化知识教学,掌握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和辨别能力,从而影响到其正确认识和评价身边发生的事。在一个人价值观念的确立、其人生态度的培养、日常行为指导等方面,学校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我们利用已形成的“护蕾行动 普法先行”实施方案,建立了与学校联动的长效机制。

  三、政府力量

  政府通过行使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职能为孤儿、留守儿童、失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最重要、最直接的外部条件,如物质条件、教育条件和资讯条件等。 唐县是一个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方,留守儿童、辍学儿童的数量很大,这部分孩子得不到来自正常家庭的关爱,容易遭受侵害,也易引发犯罪。我们计划与政府部门、儿童福利院、特教学校建立链接,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强合作,加大对贫困、缺陷未成年人的财政、抚养等物质救助力度,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救助站”,精准统计,定时发放救助资金、监督落实情况。在民政局注册成立“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由我院和政府机构招募懂得法律、心理、教育学的爱心人士,志愿为公检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关护帮教和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服务。 

  四、法律援助中心力量

  我院已与唐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咨询、辩护。今后还将继续完善合作方式,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帮教救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法律程序中,以自己的专业知识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传播媒介支持系统力量

   大众传播媒介能够快速有效地让个体分享资讯和经验,也可向人们及时地提供各类社会事件和社会变革的信息,在潜移默化中使人们接受新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等。我们利用广播电台、唐县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发布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文章和信息,号召志愿者加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捐助中来,形成网络互动,传播正能量,潜移默化中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

  六、企业支持系统 

  企业提供一定的岗位帮助辍学、缓刑或者刑满释放未成年人解决基本工作问题,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不仅能令其摆脱“终日无所事事”的空虚感,而且能让其对自己产生肯定的认识,有助于自我价值的实现。我们决定联合几家适合未成年人工作的企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的同时,要求企业降低标准接受这些未成年人,并对其犯罪记录绝对保密,我们会制定详细的检企联动机制,细化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七、社区力量

  我们向村委会、居委会印发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高检院的八项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告知社区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主要工作是协助完成未成年人的调解、和解、社会调查报告和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在我院案多人少时,可以减轻检察人员的压力。在本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程序。

  八、医院力量

  我院决定与唐县人民医院签约,成立首家未检心理支持中心,与我院的温馨谈话室和心理咨询师结合,将心理测评工作覆盖到所有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对存在问题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干预和疏导工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方案制定后,我们积极与各方面取得联系,抓好落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打造我县的未成年人特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