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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聚合力,化解纠纷促稳定
时间:2024-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唐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第三方参与案件矛盾化解机制,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释理说法,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引导辩护人参与案件刑事和解工作。近日,唐县检察院促成一起因行车矛盾引发打斗的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司法办案三效合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

2023年10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回家途中,因道路狭窄车辆行驶拥挤与赵某某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打斗,刘某某踹赵某某左腿致使赵某某倒地后无法站立,经司法鉴定赵某某左脚腕骨折,系轻伤一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到唐县检察院后,刘某某一度情绪激动拒不认罪,并聘请了辩护人。检察官针对刘某某的情况,主动联系辩护人,向刘某某出示了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辩护人经过阅卷,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的定性准确,协助检察官对刘某某开展释理说法及情绪疏导。经过检察官及辩护人的共同努力,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打开心结,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赵某某的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后经公开听证,唐县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此案是当事人因生活中小摩擦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且与受害人为同村村民。此案移送审查起诉至检察院后,因双方均考虑到面子问题,拒绝民事调解,导致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并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秉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兼顾到此案的矛盾化解工作,通过与辩护人的共同努力,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从而更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人民和谐及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