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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活动
时间:2023-11-27  作者:田宗涛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加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力度,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2023年11月22日上午,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多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和听庭评议,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检察监督“第三只眼”作用,确保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针对性发问,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诸多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有力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公诉意见对本案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严密论述,精准回应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借助庭审开展法庭教育,最终,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跟随庭审进程,人民监督员及时记录监督要点,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本次庭审活动就庭前准备、出庭规范、法庭调查、庭审效果、临场表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议。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讯问重点突出、举证层次分明、答辩简洁有力,警示教育效果良好,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效果良好。人民监督员在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对公诉人出庭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诉人出庭工作,是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更是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司法办案活动,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保障,不断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支持检察工作的广度及深度,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