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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
时间:2023-03-07  作者:李阔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与唐县妇联联合召开工作推进会,并邀请五名人民监督员参与,为今年的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献言献策。

第三检察院部主任田宗涛首先就最高检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文件向与会人员进行政策解读,这项工作自2022年3月开展以来,唐县检察院与本地妇联就积极对接,建立救助协作机制,并迅速开展工作,全年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2月份,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此项专项活动,并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活动目标,切实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上,唐县妇联主席冯阿红就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了详细的解读,并就司法救助线索移交救助情况以及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来电运行情况、基层走访关爱服务、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助学帮困等项目情况向人民监督员作了汇报。


结合冯主席的详细解读,第三检察院部主任田宗涛指出,今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和更高要求。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妇联要进一步畅通救助线索移交机制,突出救助重点和救助效果,对于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包括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五类困难妇女,以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协同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与会的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检察官的政策解读、妇联的工作情况以及救助协作机制,提出了宝贵意见,一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深入人心,有助于全面及时发现困难妇女;二是要加强救助线索摸排力度,并及时移送。通过检察院、妇联的工作平台,梳理近几年所办案件及专项活动中的救助线索,主动了解困难妇女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损失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申请救助途径,并积极协助申请司法救助;三是加大救助力度,通过与市检察院、共建检察院及困难妇女所在地政府的积极联系,打造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救助模式,通过发放救助金、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丰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困难妇女脱离困境。

击鼓催征正当时 奋楫扬帆起新程。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检察工作的发展也离不开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和见证,通过这次座谈会,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将制定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迅速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更好地实现对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监督,确保人民监督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