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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爱回家 让监护归位 --唐县人民检察院制发首份《督促监护令》
时间:2022-01-06  作者:第一检察部 苑婉琳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动建立家庭、社会、司法一体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制发首份《督促监护令》,并邀请派出所民警、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同参加了《督促监护令》宣告仪式,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送达该份《督促监护令》,借助各方力量共同让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尽数归位,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据悉,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魏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魏某某的父母早年离异,其随父亲居住生活,其父亲常年外出务工,未尽到监护责任和义务,对涉案未成年人不管不问,导致其年幼辍学,法律意识淡薄,年纪尚小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与监护人关心不足、缺乏沟通、疏于管教有直接关系。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给 “甩手”家长带上“紧箍咒”,我院及时向其监护人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同时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积极与监护人沟通交流,指出监护人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并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事后,魏某某的父亲表示,“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我缺乏沟通、疏于管教有直接的关系,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今后我会改变与孩子交流、沟通的方法,引导孩子走上正确的道路。”

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可能隐藏着不止一个“甩手”家长,为杜绝“甩手”家长的存在,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唐县人民检察院将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保护令”,严格核查每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让“令”落地生根,“令”监管与爱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