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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亲提交的一份申请书
时间:2021-11-12  作者:第一检察部 张帅翔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913日,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承办检察官经过仔细审查案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臧某明知自己儿子的微信绑定着前妻的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前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扫码提现的方式在实体店刷走前妻的信用卡四千元整,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并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案情并不复杂,可是在了解到臧某离异自己带着两个孩子这种家庭情况之后,承办检察官犯了难,直接移送起诉确实简单明了,但是要考虑到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以及他们的未来。承办检察官立马将案情与相关情况向检察长如实汇报。

2021917日,一个13岁的小男孩在一位老奶奶的陪同下,来到唐县人民检察院。“尊敬的检察官,这是一份申请书,我爸爸是我和我弟弟我们俩的唯一的生活和精神支柱,如果他再出事了,我和我兄弟真的就成孤儿了,能不能不要起诉我爸爸了,他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小男孩话刚说完眼泪就在眼眶里打转,拿着申请书的手不停的抖动着。

2021926日,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并逐一听取了侦查机关、人民监督员、被害人的意见,检察官在会上告知臧某自己孩子拿来申请书的事后在会上臧某一言不发,一直在重复自己认识到错误了,不会再犯了。此后案件经过检委会的激烈讨论最终决定鉴于臧某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民事部分已调解,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决定对臧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在领取不起诉决定书当天,臧某激动地说:谢谢检察官从宽处罚!谢谢!检察官也欣慰的看着臧某走出门外拉着门口等着自己的两个孩子消失在人群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342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法律从来不是站在情理的硬性对立面,法、理、情融于一体,才能让人感受正义、公平和温暖,法律无外人情,才是有温度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