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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偷梁换柱”支取爷爷存款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批准逮捕
时间:2021-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孙女偷换爷爷存单支取大额存款消费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批准逮捕。

案件情况20204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孙某在县城某小区内看到墙上张贴的办证小广告,想到近期自己手头有点紧,因其多次帮爷爷支取存款,熟知存单和身份证的存放地点,孙某便盯上了爷爷的存单,萌生了“偷梁换柱”的想法。孙某通过微信联系办假证人员,以每张存单350元的价格陆续将爷爷的五张共计12万元的存单进行伪造,用假存单偷换出真存单,到银行取款后供自己花销,直到爷爷拿着被偷换的假存单去银行取钱后案发。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九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10张以上的。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认为自己拿真存单取钱,并没有欺骗银行,而自己偷换存单的行为已经被家人谅解,殊不知,其伪造存单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必然受到法律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