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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让公务车在阳光下运行
时间:2017-06-06  作者:洪运杰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公车改革的不断深入,唐县检察院从管理制度入手,以技术手段为支撑,严格管理使用公务用车,使公车公用落到实处,公车私用不敢为,私车公用成为一道风景。

  用车审批更加规范。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再用车,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随车携带。各科室因公务、办案需要用车,提前进行审批。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根据用车审批单派车,派车单随车接受车改办检查,按照审批目的地路线行车,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改变路线的,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在派车单备注上进行记载。

  车辆监控更加严格。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在大院门口安装了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未经审批的车辆无法使出大院。在院内划定专属公车停车区,安装视频监控,车辆在位情况一目了然。在公务车上安装了GPS车载定位系统,随时动态监控行车轨迹、超速报警、视频图片回传等,驾驶员自觉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私车公用更加常事。除警车外,其他公务车都在醒目位置喷上“公务用车”标识,公车私用被处罚的通报屡见不鲜,干警深受教育。公车改革后,干警私家车增加12辆,拥有率98%。干警因公去保定等地,为方便避嫌疑,不违反规定,很多情况下,都开私家车去,并不新鲜,是常有的事。车补已经足额放放到位,杜绝公车私用、违规用车,已经深得人心,干警欣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