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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检察院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时间:2015-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唐县检察院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通知要求,站在讲政治、讲法律、讲效果的高度,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7名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有效地打击了非法信访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讲政治,认真学习深刻领悟上级文件精神

唐县检察院始终把抓信访、保稳定当做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松弛和懈怠。始终把抓信访、保稳定作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切实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从源头上减少越级访,把信访隐患化解在基层。院党组带头逐条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组织侦监、公诉、控申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学习座谈,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形成认定事实证据标准的共识,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情况,争取业务指导支持,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治教育与打击处罚相结合、依法处理和解决问题相结合、制止非法与保护合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注重行为性质的认定,着力整治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讲法律,重程序重证据事实严打非法信访

该院坚持做到谨慎处理信访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必须查清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等事实,固定好犯罪人的动机、目的等相关证据,准确掌握是否有预谋,或者受人指使等主观证据,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固定言词证据,利用好手机、摄像机、照相机、监控等现代化的多媒体手段,锁定直观的照片和视听资料,有效地指控犯罪事实,做到打击犯罪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抽调业务骨干力量办理此类案件,发挥集体智慧,必须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将每一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讲效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对违法“非访”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做出处理;对幕后组织、操纵集体上访者及违法上访的人员,逐一查清,依法处置到位。通过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确保各项工作能最大限度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对于反复无常、无理取闹、闹访、缠访的老信访户坚决给予严厉打击,规范他们的行为,使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经危害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使其走正规信访之路,彻底改变“领导信访接待日”,就是“聚众闹事日”的现象。通过打击少数、警示多数,达到震慑信访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效果,切实在全县形成依法逐级信访的舆论导向,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