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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全面构建健康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时间:2015-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唐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检察人员的司法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构建健康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一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不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经查证属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是健全律师阅卷的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出台《辩护律师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在律师向案管部门提出阅卷要求时,只要手续齐全,一般立即接待,让其进行阅卷,最多不超过三天。如遇到承办人在外出差等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律师进行解释或者安排其他检察人员接待其阅卷。

三是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专门设置一间办公室作为“律师阅卷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速扫描仪、空调等办公设施,为律师查询、阅卷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在与律师接触中,要求检察人员注意检察行为和举止规范化,主动接受律师监督,充分展示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是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在办案过程中依法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对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及时安排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对律师提供书面意见的,也予以附卷,并对是否采纳作出说明。截至目前,本院已接待律师来人、来电咨询280余人次,接待律师阅卷110余次,听取辩护人意见30余次,接收律师提交的书面材料33份。

五是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律师职业权利的救济,对律师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或者本院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