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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检察院四项举措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5-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唐县检察院四项举措

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唐县人民检察院    洪运杰

 

唐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从推行检务公开、完善接待制度、预防超期羁押、维护监所安全着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大力推行检务公开。检务公开是保障在押人员及近亲属知情权的重要方式,监所检察科通过发放明白卡、宣传手册、宣传栏等形式,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办案期限、检察人员办案纪律、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举报、申诉常识和监所检察工作范围向在押人员及社会公开。同时,在看守所监室门口、看守所大门口外设立检察举报箱和检务公开宣传栏,接受举报,开展法制宣传,让在押人员充分享有知情权。

二是完善检察官接见制度。监所检察科在监管场所认真落实检察官接见制度,及时了解监管场所秩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法行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检察官约见制度和检察长接见制度,公开联系方式,确保检察官约见制度畅通,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今年以来,接见在押人员36人,接到反映犯罪线索3件,反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7件,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三是提前预警预防超期羁押。为防止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使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免受侵犯,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监所检察科通过提前预警机制,健全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刑事诉讼不同环节,在临近期满7日内,通过检察建议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纳入警戒范围,拉近了检察官与在押人员的距离,延伸了监所检察的法律监督渠道。今年以来,通过检察建议对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期满提示,没有发生超期羁押问题。

四是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监所检察科监督看守所完善在押人员伙食、医疗卫生等制度的落实,定期到食堂、监舍进行检查,保证无克扣伙食现象发生,无传染病流行。同时,注意打击“牢头狱霸”,对看守所内发生的在押人员侮辱、体罚、虐待、殴打其他在押人员事件,坚持从严查处,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今年以来,与看守所进行联合检查6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有效地保障了在押人员生产、生活、学习场所的安全稳定。